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及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0-01-30 18:05:06
为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漾濞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现场参与诉讼活动有关变更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开展的庭审、调解、质证、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已排期的诉讼活动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2.疫情防控期间,若国家有新的防控措施要求或统一作息时间安排,将从其规定,各项诉讼活动将根据防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必要时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具体变更事宜另行通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已通知开庭的案件,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2—7524015或顺濞法庭0872—7733506)、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本院经核查后可予以准许延期。
4.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相关人员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5.案件执行中,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采取与疫情防控要求相适应的各项查控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疫情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在线获取诉讼服务有关事宜
1.多元解纷
如有纠纷寻求司法解决,建议首选“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或通过微信查找“云解纷微信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立案
(1)针对确实需要起诉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云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云南司法信息网、12368热线、漾濞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材料提交、调解、资料流转、票据打印、费用缴纳、查阅档案等诉讼事务。
(2)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为: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672500,联系电话:0872-7524015。
(3)不便邮寄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跨域立案。
跨域立案即到就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等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3.财产保全
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拨打0872-7524015或12368电话,法院工作人员将引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干警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广大群众如有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0872—7524015、0872—7733506(顺濞法庭)或12368热线进行咨询。
三、重要提示
1.本院在机关出入口、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等场所,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监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本院干警、当事人、律师等确需来院的所有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并配合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其他症状,务请先行就诊,必要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2.所有来院人员应当勤洗手,需要丢弃口罩的,请将口罩统一丢弃于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人卫生,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3.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4.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移动微法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